新的德州資料隱私法對電子郵件收集和電子郵件行銷更加嚴格

德州已經通過了 HB 4,加入了越來越多透過自己的資料隱私法、影響電子郵件和電子郵件行銷的法律等的州行列。新的德州法律於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影響德州境內的任何企業或與居住在德州的個人開展業務的任何企業。它對電子郵件地址收集、電子郵件使用和電子郵件行銷也非常嚴格,除此之外,在您對某人的電子郵件地址進行幾乎任何非交易性操作之前,都需要徵得同意。我們在這裡為您分解。

新的德州資料隱私法 (HB 4) 如何適用於電子郵件和電子郵件行銷

與大多數其他新的州隱私法(包隱私權法)不同,新的德州資料隱私法本身並未闡明該法律是否適用於您的企業的任何規模或收入門檻。相反,它基本上適用於任何符合聯邦政府小型企業管理局(“SBA”)所使用的“小型企業”定義的企業。根法,“倡導辦公室將小型企業定義為員工少於 500 名的獨立企業。”

是任何法律結構的營利性企業
獨立擁有和經營
不在其領域佔據全國主導地位
實際位於美 澳大利亞華僑華人 領土並在美國境內運營

並補充道,“大多數員工人數不超過 500 人的製造企業,以及大多數平均年收入低於 750 萬美元的非製造企業,都符合小型企業的資格。”

特殊數據

SBA說明,為了被指定為小型企業,企業必須:

因此,如果您的企業不屬 於 喬丹20號 這些參數範圍,那麼新的德克薩斯州資料隱私法確實適用於您,無論您是總部位於德克薩斯州  的 企業,還是位於德克薩斯州以外但與德克薩斯州境內的人開展業務的企業。

以下具體說明了新的德州隱私權法如 資料庫到數據 何適用於電子郵件收集和電子郵件行銷。最後是新法律文本的直接連結。

為了了解新的德州資料隱私法如何適用於電子郵件地址的收集和使用,需要具體了解該法律中包含的兩個定義:這些是「個人資料」和「同意」的定義。以下是這些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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